发表时间: 2024-05-17 09:36
4月25日,固原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发布了《固原市加强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5月14日,该《通告》发布半月有余,固原市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实地探访。
当日下午,记者跟随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在原州区六盘山路检查,李某某驾驶非标电动四轮车被现场查获。因是初犯,交警给予李某某口头警告,同时,根据《通告》的相关条例,保留了李某某的联系方式,要求其按时到指定地点安装车辆识别号。
民警对初次查获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所有人 予以口头警告并告知相关规定。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该市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在《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应在各县(区)指定地点安装车辆识别号。自8月1日起,未安装车辆识别号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将被依法查扣。《通告》自4月30日开始设置三年过渡期,2027年5月1日过渡期满后,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已安装车辆识别号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除了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不得在国省道通行,在城市道路按照各县(区)设定的限行路段和区域通行、车辆所有人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电动三轮、四轮车载人等规定。同时《通告》还规定,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四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C2”类型及以上驾驶证。
半个月以来,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初次查获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共588辆,予以口头警告并告知了相关规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