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石与指尖

2017年青海环保大事记 —— 一场守护环境的行动之旅

发表时间: 2018-02-07 20:57

2017年是青海环保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环保部的指导支持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省委省政府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总体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碧水蓝天”和“家园美化”行动为抓手,紧盯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紧紧围绕国家“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及目标任务,部门联合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沿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污水厂提标改造、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等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在推进“河长制”落实、地下储油罐防渗改造、园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继续突出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在国家和省级专项支持下,安排实施的12处人工湿地项目有9处完工,面积达948亩、处理水量近6万吨/日;安排实施的20项水污染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有6项完工,其余14项进展顺利;黑泉水库、南门峡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结束;湟水流域水环境动态管理系统建成;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启动实施。通过不懈努力,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7%,湟水小峡桥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民和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且Ⅲ类水质比例明显提高,国家对我省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完成。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省级专项资金1.5亿元,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由西宁、海东两市拓展到全省。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查找煤烟型治理、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污染治理。强化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管控,落实拆迁工地喷雾降尘、裸露地遮盖绿化、道路清扫洒水和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措施,扬尘污染大幅下降。积极实行黄标车及燃煤小锅炉鼓励淘汰政策,加大机动车检测和路检路查力度,西宁、海东两市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全省淘汰黄标车4500辆、燃煤小锅炉983蒸吨,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36%、172%。持续加大未达标企业限期治理力度,19个工业重点治理项目除跨年度的均实施完成。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4%,西宁、海东市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32.9%。

扎实推进以重金属为重点的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土壤修复治理规划。淘汰关停甘河园区铅冶炼和小规模、工艺落后的湿法炼锌生产线。启动格尔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和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理项目,相继完成西豫等4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得到提升。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建成运行省级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出台了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规范管理相关规定,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同时,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建了普查机构,印发了工作方案。

着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实施了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环境综合整治,狠抓综合效益,项目与村庄脱贫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率分别达到85%和72%,重点解决三江源、东部农业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规模较大村庄污水处置问题,在刚察、玛多、杂多县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设施建设范围扩大至环青海湖、祁连山地区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估,总体来看,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农牧区环境面貌改善明显。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命名省级生态乡镇23个、生态村224个,湟源县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全力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在以往开展全省生态环境大检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由4位副省级领导带队对所有市州和8个省直部门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同时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书记省长担任双组长的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坚持自我加压,把督察组要求7天内办结的信访举报件缩短为5天,共接收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299件、办结率100%。在边督边改中加大问题整改核实力度,复核率达到31.3%,超过中央环保督察组10%的要求。加强宣传报道,在同批次督察省份中宣传力度最大,全社会对中央环保督察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及网上正面评价均排在前列,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高度评价。在环保督察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特别是两位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整改,带动了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抓督导整改落实的积极性,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而未解决的历史欠账问题。

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步入常态化,去年有22家企业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累计交易额达8453万元。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改革,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57家企业“一证式”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成为第5个通过国家备案的省份并正式启动实施。组织编制涉及祁连山地区和三江源国家公园16个县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成祁连山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了《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为国家发改委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补助资金3000万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环保部门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评审批前置,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环节,实施省市县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并将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现了部门验收与建设单位自行验收的顺利对接。

持续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了湟水河、尾矿库及非征占用地违法排污等专项执法检查。格尔木庆华矿业非法排放尾矿网络舆情发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第一时间派出督查组现场检查,多次督促推进整改,得到环保部充分肯定。及时调度妥善处置西宁盐湖海纳等3起突发事件。受环保部委托举办国内首次依托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应急演练,得到环保部高度评价。按要求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完成了首批钢铁、水泥等5个行业47家企业的评估整改,第二批正在有序推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企业的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7%,远高于国家75%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全年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10912家次,行政处罚732家,处罚金额5332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83%。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2家、查封扣押39家、限产停产18家,移送司法机关27件,实施行政拘留25人,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较2016年提高269%。

严抓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根据环保部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部署,对全省52家涉源单位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全面摸清了涉源单位安全监管现状,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5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消除了安全隐患,被评为全国专项行动10个优秀省份之一。组织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中由天然放射性物质污染废旧钢管事件的调查处置,安全收贮250千克含放射性污染物废旧钢,控制其流入市场,防止了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全省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和246家企业伴生放射性普查工作。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各项业务工作推进有力。

同时,环境宣教、环境科研、环境信息、能力建设以及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等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支撑了全省环保重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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